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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
2018-06-29 12:58:33
1.任务批件1复(A4纸复印)
2.1表(全文大写字母填写)1照
3.护照本人签名,护照复印件(包括签字页、个人信息页和所有签证页无论是否过期)
4.证明签证申请人在不迟于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时间内收到拉脱维亚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上述邀请函号码需有效); 不需要提供邀请函,只提供客户申请的“邀请号”就可以了。送签证前需要给拉使馆打电话,确认“邀请号”有效才能送签证。)
5.中国公司派出函、费用负担函 (译成英文或是申请受理国语言) (说明地址、电话/传真号码、职位及签证申请人的薪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将要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目的) ,附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6.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译成英文或是申请受理国语言; (国营企业可以不提供原件)
7.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险单(全部最低保额为30 000欧元,需涵盖旅行全程+15天,保证承担紧急医疗治疗费用,以及访问者因医疗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国或者发生死亡造成的费用),原件 + 1份复印件。
8.全程旅行机票预定;
9.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使馆审验后退回)
注: 领事处每周一、周三和周四上午9:30至11:30开放。 到使馆申请之前,请拨打电话64333863进行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