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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2018-06-29 14:27:01
商务签证
护照及首页复印件;
2寸白底正面彩照(两张);
户口簿原件附所有页复印件;
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在华长期居留许可(只涉及除中国公民外的外国公民);
旅行医疗保险;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 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如果公司支付旅行及生活费用,需提供公司的偿付能力证明;
如果申请人自担费用,需提供申请人个人偿付能力证明;
员工偿付能力证明:
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雇主证明信原件: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访问目的;
公司为申请人保留职位的证明;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活动或培训主办方的邀请函原件: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须包含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和联系人;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访问的目的和持续时间;
详细日程;
支付旅行和生活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主办方是否为确保申请人按规定返回中国提供保证金;
提供商会注册证明(如果适用);
工作许可(如适用)
以下情况需要工作许可:
在职工作培训;
在成员国境内为任职公司工作;
注:领事可在签证审理的任何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个人旅游
护照及首页复印件;
2寸白底正面彩照(两张);
户口簿原件附所有页复印件;
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在华长期居留许可(只涉及除中国公民外的外国公民);
旅行医疗保险;
往返机票预订单;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以下信息:
完整的学校地址和电话;
准假证明;
批准人的姓名和职位;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住宿证明:
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
旅行计划:
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行程单等);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 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在职人员:
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及婚姻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注:领事可在签证审理的任何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
探亲/访友
护照及首页复印件;
2寸白底正面彩照(两张);
户口簿原件附所有页复印件;
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在华长期居留许可(只涉及除中国公民外的外国公民);
旅行医疗保险;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以下信息:
完整的学校地址和电话;
准假证明;
批准人的姓名和职位;
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官方)邀请函(6 个月内有效):
由目的地申根国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请函;或者由担保 人签字的邀请信。
担保人财务担保原件:
如果担保人在申根国居住应提交:
该担保人过去 3 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
担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如果担保人在中国居住并邀请签证申请人一同到申根国旅行,则应提交以下材料:
已签字的担保书;
中国居住证复印件;
由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目的地国家的居住证明或者申根国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请信;
与担保人的关系证明:
探亲签证:需提交由外交部认证的申请人和担保人亲属关系公证书;
访友签证: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担保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
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 无需存款证明;
在职人员: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
准假证明;
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无业人员: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及婚姻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注:领事可在签证审理的任何阶段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